规章制度
中国矿业大学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9-08   浏览次数:

中国矿业大学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1. 总 则

第一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建设,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引导教师潜心教学专心育人,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每学年举办一次课堂教学竞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教学竞赛由教务部、学院(部)共同组织实施。学校成立“教学竞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研究决定竞赛活动有关事宜,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学校成立“教学竞赛评委会”(简称评委会),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校内外专家、学生校务参事等组成,评委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

第三条 学院(部)成立教学竞赛评审工作组,按照学校竞赛组委会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单位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评审和推荐工作,工作组组长由教学院长担任

第三章 参赛条件

第四条 凡在竞赛年度承担全日制本科课堂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均可报名。

第五条 积极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近两年未发生教学事故。

第六条 曾参与教学竞赛且获奖的教师可再次报名参赛,如获奖等级不高于以前的,学校颁发荣誉证书但不予奖金奖励

第四章 竞赛办法

第七条 竞赛程序和类别。教学竞赛分为院级竞赛和校级竞赛。院级竞赛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校级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校级竞赛将依据学科类别和参赛人数等设置不同的竞赛组。

第八条 院级竞赛。符合参赛条件的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系(所)审核同意后推荐参加院级竞赛。学院按学校推荐的比例遴选教师参加校级竞赛。凡未组织院级竞赛的学院,不得推荐教师参加校级竞赛。

第九条 校级初赛。采取专家随堂听课、网络巡课等方式进行评议打分。经评委会综合评议后,择优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人选。

第十条 校级决赛。校级决赛由教学设计、现场说课、现场讲课三部分组成。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三者权重分别为15%5%80%。入围校级决赛的教师,须提交参赛课程5个学时的教学设计和相对应的5个教学节段;赛前一天抽签确定参赛顺序,赛前1小时抽签确定具体教学节段,可自行携带教学模型、挂图等教学用具以及安排学生教学互动、教师观摩等。参加校级决赛的教师还需提供该课程的教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等相关教学资料。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校级决赛原则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竞赛设个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及优秀奖。其中,特等奖在各竞赛组一等奖的基础上再次角逐产生。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比例为不超过参加校级初赛人数的30%。学校教学竞赛设集体优秀组织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加校赛学院数的30%

第十三条 学校对获奖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0/人,一等奖6000/人,二等奖3000/人,优秀奖1000/人,优秀组织奖10000/单位。

第十四条 晋升教学型和教学科研型高级岗位的教师必须参加教学竞赛。

第十五条 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考核、聘任、职务晋升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第十四条”条款从202011日起执行,其他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编辑:孙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