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

[2016]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三条 成立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主管副院长、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的制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名额的分配、奖学金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

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和要求在复试录取时评定,硕士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本细则执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规定执行。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

备注

创新博士奖


4

由学校评定

一等

30%

1.8

由学院评定

二等

70%

1.2

由学院评定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等级

比例

额度(万元)

备注

创新硕士奖


1

由学校评定

一等

20%

0.8

由学院评定

二等

45%

0.5

由学院评定

三等

35%

0.3

由学院评定

第三章 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价按照学校校历规定的学年时间点计算,评价的内容包括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工作业绩等四项内容。

第八条 测评内容、权重、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类型

学年

课程成绩/a

科研素质/b

创新(专业)能力/c

社会工作/d

硕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

40%

20%

30%

10%


第三学年

 —  

30%

50%

20%

博士研究生

第二学年

20%

30%

40%

10%


第三学年

 —  

40%

50%

10%

注: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 a+科研素质(分值)×比例 b+创新能力(分值)×比例 c+社会工作(分值)×比例 d

第九条 课程成绩

 1.课程成绩采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计算。

课程成绩加分标准:

课程成绩段

 ≥95

 ≥90

 ≥85

 ≥80

 ≥75

 ≥70

70 分以下

加分标准

20

18

16

14

12

6

0

注:成绩保留二位小数点,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

第十条 科研素质考核包括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科研实践两部分。

1.学术活动

  1. 学院鼓励研究生参加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研究生未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者,不计分。

  2. 硕士研究生参加本学科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且以第一作者提交论文的计 4 分;参加会议未提交论文者计 2 分。博士研究生参加本学科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超过 3 次且以第一作者提交论文超过 2 次以上的计 4 分;参加学术会议 2 次及以上计 2 分。参加学院举行的研究生学术论坛获得特等奖的,计 4 分;获得一等奖的,计 3 分;获得二等奖的,计 2 分。

  3.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会议通知(复印件)或邀请函、本人参加会议的照片、会议论文、会议小结(不少于 1000 字)等;参加研究生学术论坛获奖的须提供获奖证明。

2.科研实践

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等级为优良计 5 分、合格计 4 分。(注:导师应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实践情况进行认真、客观、公正评价,评价结果一经提交,不接受更改。)第十一条 创新能力(专业能力)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独立研究、专利发明、科研奖励、学术会议及课外竞赛获奖等内容。

 1.学术论文

  1. ESI 期刊发表且被 SCI SSCI 检索,每篇计 30 分;

  2. SCISSCI 检索,每篇计 20 分;

  3. CSSCIEI 检索,在 SCI/SSCI 源刊发表论文以及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 10 分;

  4. 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每篇计 7 分;

  5. 论文评价有关说明:

 ①期刊级别划分按国家及学校最新标准核定,其中发表在 ESISCISSCICSSCIEI 期刊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其它类别论文以规定时间内见刊为准;

 ②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计分减半),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学科领域;

 ③ “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

 ④同一篇文章取最高分,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不重复计分。

 2.独立研究

研究生个人承担研究课题,国家级计 20 分,省部级计 10 分,校(市)级计 4 分,院级计 2 分。

3.专利发明

专利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四名以后

发明

20

10

7

4

2

外观设计

5

0

0

0

0

软件著作权

3

0

0

0

0

注:专利须与本专业学科领域相关,且以学业奖学金评定规定时间内的证书为准。

4.科研获奖

成果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

80

60

 —  

省部级(含行业协会)

40

30

20

15

厅局级、校级

30

20

15

10

注:(1)科研获奖按项目加分;(2)各类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3)排名第二按 80%计,第三按 60%计,第四及以后按 40%计;(4)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以最高计算,已奖励过的项目再次获奖只计算两类奖项相应加分的差额部分。

5.学术会议及课外作品竞赛获奖

等级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5

20

15

10

省部级

15

10

6

4

校市级

6

4

3

2

院级

3

2

1.5

1

  1. 课外作品竞赛活动以学校公布的清单为准;

  2. 以团队参赛的项目,按同级别的 60%计分,国家级和省部级的获奖项目,限排位前八位的计分,其他级别的项目限排位前五位的计分;

  3. 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获奖,级别根据证书落款由评定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考核包括担任学生组织和社团职务、参加文体活动等,由学院评价。1.担任社团职务

各级各类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如下:

学院党员工作站站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及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9

学院党员工作站副站长、部长及校/院研究生会部长

6

党员工作站副部长、党支部委员、班级团支书及校/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4

  1. 各类研究生干部由分管指导老师统一提供考核结果;

  2. 考核对象:凡任期一年以上,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无重大疏漏的学生干部,考核合格者按上表划分类别加分;

  3. 担任两项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同学,限加最高分值乘 1.2

  4. 由于学院、班级组织调整需要,工作超过半年而不满一年的,实际考核按上表分值乘 0.6 计算;

  5. 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工作不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不参与考核加分;

  6. 由于学院、班级组织调整需要,工作满一年,但不在同一组织中工作的学生干部按照高等级项加分;

  7. 担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职务,必须出具校相关部门聘任证书及该职务工作考核评价书面材料。

2.文体项目及各项学校竞赛项目

等级类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10

8

6

4

省部级

8

6

4

2

校市级

4

3

2

1

院级

2

1.5

1

0.5

  1. 按照本条加分的项目有:体育运动会、暑期社会实践、演讲征文比赛等;

  2. 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分;

  3. 集体项目以首发队员身份参赛者,按同级别的 60%计分;替补队员按同级别 30%计分;国家级和省部级的获奖项目,限排位前八位的计分,其他级别的项目限排位前五位的计分,队员身份由带队老师确定。集体项目参照学术竞赛规定计分,总分按上表计算。

第十三条 其他情况

对于本细则所列项目之外,其他需要加分的项目,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比照上述规定,酌情加分。

第四章 评定办法

第十四条 实施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为单位,由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等具体组织开展。

 2.课程学习成绩由班干部具体负责计算,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负责审核。

 3.科研素质、创新能力、文体竞赛等成果由导师评价后协同研究生本人初审完成:

  1. 所有参评成果为以上年度 9 1 日至本年度 8 31 日之间获得;

  2. 所有参评的相关成果由研究生本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检索证明、期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的期刊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复印件);

 4.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按照计分办法负责汇总研究生的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和社会工作业绩四项分数的总分,审查无误后报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十五条 奖学金等级确定

 1.奖学金等级、名额分配由本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学生人数、奖学金等级比例确定。

 2.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等级评定根据本实施细则测评总分数,按照测绘科学与技术(含自然地理学)、土地资源管理、环境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环境工程三个大学科和两个工程领域由高到低分别排序确定,其中一等奖学金优先考虑在评审年度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研究生:

  1. 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核心或以上刊物发表至少 1 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且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2. 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3.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若根据以上细则,对于评分相同情况,则按照课程加权成绩依次评定;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3.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参加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且硕士研究生参评学年应获得良好及以上导师评价。

 4.参评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如发放年度内出现的,停发学业奖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 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 在现实生活、网络等社会环境中违反社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 行为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的;

  5. 有两门及以上课程未获得学分的;(6)中途退学或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的;

  1. 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

  2.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清学费的;

  3.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行学期注册的。

 5.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初评结果存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实名书面申诉,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复核,并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诉人进行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实名书面向学校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6.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奖学金评定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第十六条 奖学金发放

 1.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制内由学校按规定发放。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 3 年;直博生的基本学制为 5 年,前 2 年按博士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发放,后 3 年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发放。

 2.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的第一年学业奖学金按录取时确定的等级和标准发放。

 3.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学金实行暂停、降档或终止奖学金的发放:

  1. 出国或出境留学三个月以上的,不予发放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自离校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回校后自报到手续办理完成日的下个月起恢复发放;

  2. 申请休学的,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研究生复学后,根据休学的具体情况续发或重新评定学业奖学金;

  3. 中途退学的,自退学之日起停发奖学金;



  1. 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未能履行协议等情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 号)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2019 1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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