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关键环节,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精神,坚持复试录取工作“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的前提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及题库建设工作;成立学院网络远程复试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安排网络远程复试环境条件;成立复试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巡视本院复试工作及题库建设;成立复试防疫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疫情防控;成立技术保障小组,负责复试场地管理及平台调试、使用和培训,并及时解决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二、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组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按复试专业(学科)及复试人数成立复试组18个,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组12个,调剂考生复试组6个。每组由不少于5位办事公正、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能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一般不少于3人,每组设组长1人,复试秘书1人。另每组设技术秘书1人。
复试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前可召开复试组会议,研究考生考察评价意见。
复试全过程进行录屏录音,并确保影音质量和完整性,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影音材料报研究生院备查。
2、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及基本情况,统筹兼顾已接收的推免生报考的学科专业分布等相关信息,研究制定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具体见附表。
3、复试考生
本次复试考生为参加全国统考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及通过研究生调剂系统申请且满足要求的统考考生。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类。
1)参加统考的考生:学院根据《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以“国家线”为基础,根据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及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见附表。
2)调剂考生: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达到国家A线且满足学院接收调剂专业的学术条件,通过研究生调剂系统申请并经过学院审核确定进入复试的全国统考考生。
3)复试考生资格审查
一志愿考生须于2020年5月19日前将《中国矿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须知》中要求提交审核的材料扫描件,毕业论文目录或摘要、主要科研成果(如有,限2项)扫描件,上传至钉钉(DingTalk)复试平台。
纸质材料于2020年5月31日前用顺丰或EMS邮寄至学院。
需提交的纸质材料:
●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从研究生院招生系统内下载,本人手写签名);
●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
●应届生的学生证复印件(需完整注册,每一页均需提交)
●本专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成绩单原件(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提交思想政治考察表原件;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提交单位同意定向就业培养证明(从研究生院主页“表格下载”处下载);
●对于在读研究生,须提交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还须在拟录取前提供注销原学籍证明。
●对于在2020年入学报到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邮寄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与科研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3591309(刘老师、蒋老师)
4、复试方式与内容
复试形式:网络远程方式。
复试内容:复试采用“部分题库+问答”形式,满分100分。
学术型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外语综合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专业型研究生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查(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科目考试内容)、外语综合能力考核、专业知识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5、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2020年5月22日8:30,各组具体时间见附表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2020年5月24日8:30
三、录取工作
1)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00)×0.65×100+(复试成绩)×0.35
2)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完毕后,复试小组负责人在复试情况登记表上签署录取与否、录取类型(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意见,于复试后一天(5月23日,5月25日)上午10点前上交学院。复试材料上交学院保留备查。
4)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四、其他
本办法由环境与测绘学院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各学科招生计划.docx
环境与测绘学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