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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环测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环测学院政字〔2014〕11号)
发布时间:2014-12-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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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室:

根据学校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的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我院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处级及以上干部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

以下人员不参加考核:

(一)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二)因私出国(境)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三)公派出国未经同意逾期半年及以上人员;

(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停薪学习超过半年及以上人员;

(五)待岗人员。

二、考核的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德实行一票否决制,能和绩对不同岗位类型的人员应有不同的考核侧重点。

(一)德: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和服务意识等;

(二)能: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胜任本职工作情况和开拓创新能力等;

(三)勤: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

(四)绩:以岗位职责为依据,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着重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工作效率、取得的成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五)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考核的等次及标准

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率控制在考核单位考核人数的15%以内。2014年我院考核人数105人,优秀指标16人。各系、室考核人数和评优指标:

测绘与地理信息系:考核人数42人(教学35人,实验7人),优秀指标6人;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考核人数38人(教学34人,实验4人),优秀指标6人;

土地管理系:考核人数16人(教学15人,实验1人),优秀指标2人;

机关:考核人数9人,优秀指标2人,其中行政办公室1人,辅导员1人。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水平高;

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具有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管理能力;

3、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服务意识较强;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满意;

5、廉洁从业。

(三)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条件,且没有不合格情形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差,或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表现差,或存在以下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情形的: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违反学校规定,科研课题不在科学技术研究院立项,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2、缺乏履职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服从组织分配,拒绝承担工作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或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或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10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4、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5、存在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不廉洁问题;

6、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8、其他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

(五)20147月新参加工作未满半年的人员,或在见习期的人员参加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六)以下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1、经批准由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员;

2、经任免机关批准宣布立案审查的人员。

(七)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受到处分的,年度考核按以下意见确定等次: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采取领导集体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程序:

(一)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工)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中国矿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二)年度总结公示

20141231日下午17:00前,各系、室将本部门考核对象的年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汇总,并报送至学院办公室李智老师(报送邮箱:lizhi@cumt.edu.cn)。年度工作总结将统一发布至学院网页;

(三)民主测评

各系、实验室、行政教辅分别召开本部门民主测评会议。会上,测评对象进行述职,参会人员根据测评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四)考核结果

201514日下午17:00前,各系、室根据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考核对象工作情况,将本部门人员的建议年度考核等次、教职工考核表、教师业绩汇总表(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学研究)报送至学院办公室李智老师,电子档发送至lizhi@cumt.edu.cn

(五)最终评定

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建议考核等次,学院召开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会议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考核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是教职工晋级、晋职、奖惩的主要依据。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在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考核合格的人员,具有评选先进、晋职晋级的资格;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人员,次年不得晋级薪级工资、晋升岗位(职务)。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可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可调整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六、考核的组织与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为各系、室负责人和工会主席,负责全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成员如下:

  长:汪云甲、邱慎耕

副组长:冯启言、王丽萍、郭广礼、王守刚

  书:李 

  员:邓喀中、张雁秋、汪应宏、张书毕、刘汉湖、王立章、郑南山、杨敏、王晓、马昌忠、丁毅、周来、韩福顺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41224日布置全院考核工作,下发文件,领取考核表;

(二)201511日学院网页发布考核对象年度工作总结;

(三)201514日前各系组织考核;

(四)201515日各系将考核情况报告、教职工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业绩考核申报表、教师业绩(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学研究)汇总表报学院人事秘书;

(五)201518日召开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定各单位考核结果;

(六)201519日将考核情况报告、教职工考核表、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教师业绩汇总表(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科学研究)、业绩津贴发放表(一式三份)报人事处。

、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杜绝走过场,确保201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如期完成,使考核真正起到表彰先进、激励教职工勤奋向上的作用。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20141220

附件:

教职工年度考核表.doc

2014年教师教学业绩(本科)汇总表.xls

2014年教师教学业绩(研究生)汇总表.xls

2014年教师科研业绩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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