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环境与测绘学院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1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大类专业分流、专业分方向工作的通知》(教务通知(2023)第23号)工作安排,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本着以生为本的基本原则,兼顾专业教学条件与培养能力,为实现高质量的人才培养,达成人才培养目标,合理做好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环境与测绘学院本科生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一、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守刚 郑南山

副组长:韩福顺    

员:汪云甲 张书毕 陈国良  何士龙     范洪冬 闫志刚 蒋家超 朱雪强   于海霞  蒋冬梅

大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工作办法制定、学生填报志愿组织与指导、专业分流决议。

二、专业分流实施原则

1.遵从志愿与成绩择优原则。尊重学生自身发展需求,在学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依据学生入学后的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在所属专业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2.教育资源利用最优化原则。充分考虑专业、师资、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状况,合理确定专业学生规模,要有利于教学的组织与实施,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3.公平公正与公开透明相结合原则。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三、分流时间和班级建制

按照教务部工作部署,参考2020版专业培养方案安排,测绘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在第二学期进行。其中测绘类分为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分为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专业,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分流后的专业培养。

综合考虑目前各专业办学条件和毕业生社会需求等因素,各专业类大类分流后班级设置如下:测绘工程专业4个班,地理信息科学专业2个班,环境科学专业2个班,环境工程专业3个班,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0人。分流结果最终由环境与测绘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决定。

四、专业分流工作办法

1.遵循志愿为主原则,根据学生所填志愿的次序,进行初步分流。

学生填报志愿(见附表1)。测绘类学生须在志愿表中完整填报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科学两个本科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须在志愿表中完整填报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本科专业。如未填写完整,学院将按照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2.遵循培养能力原则,根据学生的能力和兴趣爱好,进行平衡调整。

考虑分流专业培养方向对前置公共基础课程要求,依据基础课程成绩情况,结合学生申请志愿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如下:

测绘类专业:测绘工程专业按《高等数学A(1)》、《高等数学A(2)》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为止;地理信息科学专业按《计算思维与人工智能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为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均按《计算思维与人工智能基础》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满为止。专业录满后,其余学生按照第二志愿进行调整,以此类推。

3.遵循专业综合平衡的原则,酌情考虑学生特殊情况(如身体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确定最终分流结果。

五、专业分流实施程序

1.召开学生专业分流动员会,介绍专业和专业分流实施办法;

2.组织学生填报志愿;

3.确定初步分流名单;

4.综合平衡与调剂,决议分流结果;

5.公示分流学生名单;

6.上报教务部备案;

7.在系统中调整专业班级名单。

六、其他特殊情况处理

1.自主招生学生按照招生录取时所确定的专业就读。

2.留学生、新疆内地班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在当年招生政策规定为不按大类招生的,不参加分流,按招生录取时所确定的专业就读。

3.因留级、休学等原因已编入到大类招生专业学习并已经分流过的学生,不再参加分流,仍保留以前分流时所确定的专业。

本实施办法由环境与测绘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测绘学院

2023320

 

编辑:蒋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