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19-12-05   浏览次数:

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矿大 [2014]12 号)和《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第二、第三学年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9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环境与测绘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1. 申请范围

1.凡纳入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有资格申请。

  1. 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当年年底毕业的研究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在现实生活、网络等社会环境中违反社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1. 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2. 在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上不做学术报告者;

  3. 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因国际化教育需要,并按照学籍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保留学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4.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优秀创新博士奖学金获得者除外);

  5.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 名额及奖励标准

1.名额依据学校相关通知文件而定。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3 万元;硕

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一次性发放。

  1. 评定细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研究生参评成果不能与其他奖学金重复使用(优秀创新博士除外),成果计算时间规定:每年 9 1 日至次年 8 31 日。

3.所有加分项分值不封顶,博士和硕士国家奖学金评选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评选。具体加分项如下:

1)学术论文加分

 ①ESI 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 30 分;

 ②SCI 收录的期刊论文,每篇计 20 分;

 ③SCI 源期刊、EI 外文期刊、CSSCI 期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或被 EI 收录的中文论文,每篇计 10 分;

 ④中文核心期刊(不含增刊),每篇计 7 分,本条仅适用于硕士研究生。

论文评价有关说明:

 ①期刊级别划分按国家最新标准核定;

 ②同一篇文章限加最高分,同时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计一次;

 ③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计分减半),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

 ④“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

 ⑤SCIEI 收录的学术论文是指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含国内外会议论文,对在《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Key Engineering Materials》及类似的收取高额版面费、无规范出版量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对于中文核心期刊类似《安徽农业科学》等大批量发行质量较低的期刊也不予加分。

科技发明成果加分

专利发明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四名以后

发  明

20

10

7

4

2

注:以上必须以中国矿业大学为专利权人,专利发明必须与本学科领域相关,无关不加分。

  1. 科研获奖加分

成果级别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

80

60

 —  

省部级(含行业协会)

40

30

20

15

厅局级、校级

30

20

15

10

注:①科研获奖按项目加分;②各类获奖以获奖证书为准;③排名第二按 80%计,第三按 60%计,第四及以后按 40%计;④同一项目获多种奖励的以最高计算,已奖励过的项目再次获奖只计算两类奖项相应加分的差额部分。

  1. 参加学术会议及课外作品竞赛获奖加分


 ①课外作品竞赛活动以学校公布的清单为准;

 ②以团队参赛的项目,按同级别的 60%计分,国家级和省部级的获

奖项目,限排位前八位的计分,其他级别的项目限排位前五位的计分;

 ③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获奖级别根据证书落款由评奖委员会确定。

 ④研究生需提供参评成果证明材料一份(SCIEI 应提供检索证明),无证明材料项不予加分。

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主管副院长、教授委员会主任、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管理人员及研究生代表组成。

    1. 其他

1.分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考虑成果质量及作者排序:首先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文章者优先,其次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者优先,再者以第一作者发表 EI 论文者优先;最后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

2.凡弄虚作假、拖延不交相关材料或提交材料不全者,取消申报资格。

3.本细则由环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环境与测绘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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